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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停车新规来了:汽油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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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1 08: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小区停车位违规调价最高罚款10万,停车不缴费最高罚款1000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就围绕停车泊位供给原则、停车收费、信用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而具体的规定。

根据条例,调整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居住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对道路停车进行管理。委托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期限、终止协议的情形等内容。不得转包。

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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