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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跑黑车、非法快车的要哭了:北京拟立法严查五种非法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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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6: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别看《草案》只有15条,却具有较强的威慑力,比如:针对扣押车辆后续处理、处置难的问题,草案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车辆保管费用的,停车场管理单位依法留置车辆,并可以通过对留置车辆的处理获取价款,充抵保管费用。另外,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可能还会影响车辆出售、报废后车辆更新指标手续的办理。

设定扣车及没收强制措施

非法客运包括啥?草案明确了非法客运的范围,包括假冒巡游出租车的,俗称“克隆出租车”;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预约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从事“黑摩的”业务的。

草案设定了“扣押”“没收”的查处手段。为保证对非法客运行为能即查即改,草案在国家和本市相关立法规定罚款处罚的基础上,设定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防止出现“边交罚款、边干黑活”的情形。同时考虑到“克隆出租车”伪装性强,“黑摩的”普遍车况差,安全系数低,社会危害大,是为从事非法客运经营专门改装的车辆,属于专门用于非法经营的工具,对其予以没收可以有效避免车辆回流社会,维护客运经营秩序,草案设定了没收车辆的强制措施,以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打山击力度。

明确扣押车辆细化方案

扣押车辆存在后续处置难、过度占用停车资源等问,草案明确了扣押车辆的后续处理、处置,提出了可操作、可执行的细化解决方案:被扣押的车辆属于拼装车成者被扣押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由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在被扣押期间达到报废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在履行通知或者公告程序后仍无人认领的,由执法部门交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予以报废。针对当事人长期不认领车辆所产生的保管费用问题,草案引导通过民事关系解决。

草案规定执法部门依法承担扣押期间的费用,自扣押决定解除之日起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为确保费用能真正由当事人承担,草案规定,扣押车辆时执法部门引导当事人与停车场管理单位就扣押解除之日起的车辆保管事宜签订保管协议,约定保管费用负担等,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车辆保管费用的,停车场管理单位依法留置车辆,并可以通过对留置车辆的处理获取价款,充抵保管费用。

黑出租将被限制更新指标

此外草案还对违法车辆办理更新指标和进京证进行了限制,草案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本市车辆和外埠车辆,分别在办理车辆更新指标和进京通行等方面予以限制。主要考虑是这两项措施对打击非法客运比较有力,对违法者有较强的威慑,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人属于故意违法,特别是外埠车辆利用进京证的便利从事违法行为,主观恶意大,有必要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其进行有效制止。草案目前的规定是“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达到两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车,车辆出售、报废后,小客车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在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受到行政处的外埠车辆,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草案还建立了举报处理机制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制度,为了提高发现非法客运的机率,形成社会共治的治理模式,草案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非法客运经营举报机制,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此外,根据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草案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供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立法背景

“目前查处手段明显不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富莹介绍说,一段时间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办法》对“黑出租车”实施扣押、没收等措施,2008年至2017年,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扣押“黑出租车”110556辆,处罚105094辆;查处非法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车辆6188辆。2005年至2017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黑出租车”20212辆,“黑三轮”含“黑摩的”29024辆,从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上加大了对非法运营车辆的查处力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2017年10月1日,国务院废止《无照经营査处取缔办法》,颁布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种种原因造成目前北京市对“黑出租车”的查处手段明显不够。

考虑到查处非法客运经营工作的紧迫性,全面修订《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时机尚不成熱,有必要借鉴上海等地的做法,通过制定单行的地方性法规将实施多年且行之有效的、对“黑出租车”“黑摩的”的扣押、没收等措施固定下来,以保持对“黑出租车”等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保证查处措施的一致性和治理效果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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