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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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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C 2017-2-14 16:47
您好:我所在的外企,2013年被别的外企收购了,我是在库房工作,近期由于我所在的单位由于老停产,所以我单位领导说,出于节约成本,我这个部门,归生产部了,让我们在没活的时候支援生产,但是我们这边停产后,让我们去收购我们的外资企业上班,而且是生产线上去干体力活,并且说,如果没有假条,且还欠企业工时的(我们是综合工时制),不上班,就按旷工处理,这合法吗?还有就是我的劳动岗位是可以随便变换的吗,我要是拒绝去车间或收购我们厂子的那个场子工作,还能得到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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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15-12-25 23:17
我是亦庄河西区金域东郡的新房业主,过几天交房了,发现房子存在下面问题。这不是我一个人写的,涉及到同样的问题大概100多户,请你帮忙看看,第一是如果起诉开发商,胜诉的概率是多少? 第二是如果胜诉,开发商的赔偿大概多少?
当然如果你能够接受委托,那大概费用有哪些?
我的手机13810866233,刘先生

问题清单:1、中间户缺少合同户型图中规定的厨房外墙,存在安全隐患(防火和隐私保护的作用)。这可以作为拒绝交付使用的依据。
2、采光问题。13号楼和14号楼因前面金茂悦过高,存在严重遮挡。合同里在不利因素中仅说底层住户可能存在遮挡问题,但现在整个楼都被遮挡。
3、卫生间洗衣机位置与样板间不符,多了墙,影响到洗衣机的摆放和浴室门的开关。
4、厨房冰箱位置,与样板间相比减少了10cm左右,影响到了冰箱的存放和使用。
5、石材问题。地板、电视墙、飘窗、卫生间、厨房多处石材存在破裂和缝隙,严重怀疑使用劣质石材。
6、室内门问题。(需要大家补充,不知道如何表述)
7、房顶高度问题。(这个可能基本符合标准,只是用户体验度不好)
8、针对缴纳契税一项。一般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收房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如果购房人是通过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这一条房地产房商是一定要坚持的,其理由是房地产商为买房人贷款提供了担保,如不在入住时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会增加自己风险。其风险表现为如果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证,按揭银行就办理不了抵押手续,一直由开发商担保,一旦发生购房人不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房地产商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个理由看似有一定道理,其实这个风险是不存在的,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产权人还是房地产商,而购房人已经至少支付了20%的房款,房地产商完全可以以购房人违约为由,将房子另行出卖,补偿自己的损失(实际上现在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都是这样约定的)。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房地产商一般会要求购房人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项内容,即代办产权证和代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因此房地产商收取购房人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行为,从而规避了有关规定。无论形式如何,实质是购房人在入住时就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到了房地产商手里,在房地产商交到国家有关机关之前,对购房人却真真正正存在很大风险。
契税的缴纳应在办理房产证前,而不是交钥匙时。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参见京地税地[2000]478号文),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参见京地税征[1997]389号文),如果房地产商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擅自“代收”契税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
  关于房地产商或房地产商委托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去年曾发文(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70号)明确加以制止。房地产商为自己代收公共维修基金行为辩护而引用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楼房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已与2001年11月26日发文(88号)废止。
  如果购房人在购房合同或其它协议中自愿委托房地产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过户,缴纳的代理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没有统一规定。这种委托属于自愿性质,办理房产证并不难,也绝非不委托办不了房产证或房产证必须集体一起办理,房地产商在规定时间内和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商的责任,如果房地产商不与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造成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逾期一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另外房地产商如果为购房人提供了贷款阶段性担保,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他才能取消担保,因此房地产商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也不会拖着不和小业主一起办理房产证。
  近年契税的下调和房价的下跌,也带给先把契税交给房地产商的业主如何要回多交契税的新问题,即使契税上调,房地产商也不会因为业主先交了地税而不让业主根据调整进行补缴,因此,对购房者来讲,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直接向政府交契税是最为合适的。
蓝色悟空 2015-4-15 11:57
王律师您好,恳请帮忙看下我发的帖子,非常感谢!
http://yizlife.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5122&extra=page%3D1
147258369 2014-8-28 18:07
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我是一辆电动车,他是一辆标致的汽车,我受伤 ,一部手机损坏,电动车摔坏【去医院检查了】.....当时交警过来了,出了交通事故单,肇事者都签了字,承担所有责任!肇事者上了保险,过了几天我们配合肇事者一起去4S店,定损赔偿,刚开始去的时候说的挺好的,人伤到时候复查完之后一块拿发票去人保赔偿,手机和电动车去维修点出一个检测单,再去赔偿!都商量妥了,我们出了4S 店的门,肇事者打电话说不认手机,态度也不好,然后我的车和手机都搁家里了,也先没有去修,肯定得跟肇事者协商好了再去修吧!过了几天再打肇事者电话,他不接了,发短信也不回!后来我给他发了短信,说拖了这么久了,你这个做法太不应该了,那咱们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他还是不回短信,我之后用同事的手机打电话过去,他说那就走法律程序,就把电话撂了!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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