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目前在亦庄成为抢手货,不少网友反映很多时候有需求,但找不到共享单车,于是,私自锁车成为一个快捷的抢占共享单车的手段,但有人可能还不清楚,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独自使用,这是个违法行为,案例来了。
据开发区巡防队消息,6月20日在同济南路地铁站,一女子刚要打开一辆被自己私自上锁还改色的小黄车,就被正在附近的“巡防哥”便衣抓个正着,据该女子供述:破坏原车锁,私自改色、加锁骑行此车已数日。
同日在亦庄城乡世纪广场,也发现一女子用黑色链锁将一辆小黄车锁住。据该女子供述,此车已经被她占用数日。
目前两女子均被大兴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此前据媒体报道,去年2月,北京某医院的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私自上了锁的小黄车,就被在附近的民警抓个正着,两名女护士承认私自占用ofo共享单车,以盗窃罪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把车上锁了,就导致车辆无法被乘客使用。这是侵犯共享单车供应商的财产权。”
此前,亦庄也发生过数起私自给公共自行车上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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