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开发区防汛突发事件现状 1.1.1 洪涝灾害现状 开发区位于北京市的东南部,区域地势开阔平坦,地势低洼,海拔在26~34 m之间。降水呈现年际变化大,年内集中的特点,汛期为6-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83.3%。境内有凉水河、新凤河、通惠排干、大羊坊沟、凤港减河、凉风灌渠、五支渠等主要河流,属于北运河水系,为防洪排水兼景观河道,承担着北京城南地区的泄洪功能。随着开发区建成区的扩大,入区企业增加,开发区的防汛形势日益严峻。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5年夏季(6-8月)北京市平均降水量为280~320毫米,比2014年夏季降水量(256毫米)略偏多,比常年同期(380毫米)偏少,比近十年同期(2005-2014年平均值,下同,356毫米)略偏少。出现大雨以上(日降水量≥25毫米)量级的降水日数为4天左右,比常年同期(4.8天)和近十年同期(4.9天)均偏少。 从气象形势看,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极端天气事件增多,水旱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显突出,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北京地区虽然总体干旱,但局地暴雨等极端天气年年发生。近几年,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特别是2012年“7.21”强降雨天气对我区市政基础设施、防汛抢险等工作进行了巨大考验。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热岛效应的加剧,强对流天气引发的局地暴雨有加强的趋势,局部地区出现洪涝、干旱的危害性可能比我们预想的还要严重。 2012年“7.21”强降雨中,道路积水超过20cm的路段包括: 北环东路(荣华路至永昌路)、中和街(宏达路至永昌路)、荣京东街(东环至永昌路)、永昌路(兴盛至运成街)、东环路(诺基亚门口)、荣昌东街(同济路至东环)、东环路(建安街至康定街)、康定街与永昌南路路口、宏达路(荣昌东街至景园街)、经海一路(科创十三街至科创十四街)、经海一路(科创七街至科创八街)、经海一路(科创三街至科创四街)、经海三路(科创十四街至科创十七街);出现井盖顶托的路段包括:康定街全线、东环路(荣昌东街至康定街)、荣昌东街(局部井盖被雨水顶起路面)、永昌南路(局部井盖被雨水顶起路面)、宏达南路(局部井盖被雨水顶起路面)、经海三路(科创十四街至科创十七街)、经海一路(科创十四街至科创十七街)、博兴三路(泰河二街至兴海路段)。2013-2014年我区对这些路段进行了重点巡查及改善,安全度汛。 1.1.2 险区划分 大羊坊沟上游来自于北京市东南区域排水,而后流经开发区。为了使大羊坊沟泄洪畅通,市政局在汛期到来之前,对大羊坊沟进行全面的清淤、清障、除杂草等工作。同时对控制大羊坊沟水流量的朝阳区河道所,始终保持联系,确保泄洪畅通。 开发区区域内的凉水河段,是排泄北京西南部地区雨污水和开发区污水的主要河道,为了保证在汛期泄洪畅通,开发区防汛办应市防办和凉水河管理处的统一指挥开展防汛工作。市政局在汛期之前,首先对凉水河两岸的河堤进行全面的巡查。检查到护堤的薄弱环节,进行加固,为保证汛期河道畅通在大汛来临之前将三座橡胶坝全部塌坝运行,保证汛期泄洪畅通。 博大路及荣京东街过京津塘高速路方涵是开发区对外联络的主要通道,这两处桥涵是防汛的主要部位,为了保证雨季时桥涵下不积水、不影响正常的交通,市政局在汛前检查桥涵泵站的抽水系统,同时,完善第二套备用的抽水系统,即完善了柴油发电机组的配套设备,做到有备无患,保证桥涵下无积水,使交通畅通。 新凤河,是四海支流、姜风支流的泄水出口通道,是开发区的过境河流,河道管理权属大兴水务局,和大兴防汛办保持通讯畅通。 1.1.3 防汛突发事件分类 按暴雨、洪水灾害特点,开发区防汛突发事件分为以下两类,以第二类为主。 (1)境内河道洪灾。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倒闸以及重要防洪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2)内涝灾害。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破坏引发的灾害。 1.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2.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宗旨,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社会动员能力,不断提升我区的防汛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 1.2.2 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 编制目的和依据 1.3.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区防汛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防止积水淹没驻区企业的厂区、仓库和居住区内的设施,最大程度保证驻区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居民的生活安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管委会对全区防汛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抢险救灾处置工作。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 2.1指挥部组成 由管委会有关部门及单位组成。总指挥由梁胜同志担任,职责是负责全区安全迎汛全面指挥工作;副总指挥由袁立洪同志担任,职责是协助梁胜同志做好全区安全迎汛指挥工作。 指挥部下设四个职能组,具体承担抢险救灾和处置工作。 2.2 各机构的职责 2.2.1防汛指挥部职责 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全面负责开发区防汛工作;负责应急预警行动、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大兴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汛相关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办理开发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根据指挥部的总体部署,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各项防汛工作; 负责水情雨情的传达,并及时综合报告指挥部,为防汛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汛期,开发区防汛办、应急办合署办公。 2.3 指挥部职能组 1、防汛组织及监督组 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广大党团员、干部、职工、群众及本区范围内中央市属单位参加防汛抢险; 负责组织出险前后的群众安全转移; 负责组织灾后群众生活安排和生产自救,负责抢险和灾后疾病防治; 负责对防汛抢险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把防汛工作列入对各部门的考核之中。 2、治安保卫组 负责制定本区汛期治安保卫方案; 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防洪工程设备安全。 3、综合抢险组 负责开发区公共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调配、运输。 4、宣传通讯组 负责制定汛期和抢险时通讯方案; 保证汛期各单位邮电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防汛抢险的雨情、汛情和命令; 负责防汛有关法规、政策、形势、任务的宣传,负责防汛抢险的新闻宣传导向和防汛抗旱动态报道。 2.4 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协助指挥部具体抓好所分管的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好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2.5 防汛工作要求 (1)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应于每年汛期前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重点企事业、重点地区、重要部位进行防汛工作大检查;根据市防汛办发布的汛情预警,抢险人员在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按照自己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汛抗洪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坚持领导带班的昼夜值班制度。不分节假日,24小时有人值班,通讯工具畅通;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防汛抗洪工作的衔接。 (4)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坚持报告制度。防汛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密切注视所辖范围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处理所辖范围内的险情,不得推诿和上交矛盾。 3 预报预警 3.1 降水预报 以北京市气象局、大兴区气象局公布的降水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为基础,同时结合我区的雨量计等水文设施的测量数据,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 3.2.1 戒备预警及响应 戒备预警是为提前做好突发暴雨防范准备,由市防汛办结合本市实际,在启动四色汛情预警前在防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内发布的汛情预警。 戒备预警响应: (1)防汛办在接到戒备预警的通知后,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抢险应急队伍。 (2)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责任制,做好应对汛情的动员、组织和部署工作。 3.2.2 汛情预警及响应 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开发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市防汛办、大兴区防汛办确定的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当市防汛指挥部或大兴区防汛办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时,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橙色或红色预警发布时,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大兴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各防汛责任单位值班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III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防汛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根据具体责任工作量增加值守人员,确保充分应对; 市政局全体人员到岗; 防汛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情况,各责任单位组织对管辖的交通干线、地下空间、河湖地区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防汛部位及降雨趋势,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防汛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相关防汛单位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 工委宣传部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 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减少驾车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指挥人员到岗、各责任单位领导、相关负责同志、值班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建议市民最好留在家中,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3.2.3 汛情预警的发布、变更、解除 汛情预警的发布、变更、解除以市防汛办、大兴区防汛办发布的信息执行。 4 应急响应 4.1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根据市防汛办或大兴区防汛办确定的事件级别,开发区防汛部分做出相关的响应。 4.2 应急响应 4.2.1 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的响应 (1)开发区防汛办主任到岗指挥。 (2)及时向各责任单位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及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5)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大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6)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7)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开发区应急办,并在半小时内报告市防汛办、大兴区防汛办。 4.2.2 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的响应 (1)指挥到位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指挥。必要时,由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或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大兴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a.各相关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b.根据情况,防汛指挥部提前将主要抢险力量调集到重点防汛部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c.开发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防汛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d.防汛指挥部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 e.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向各防汛责任单位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 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时,防汛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大兴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防汛办、大兴区防汛办。 4.2.3 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的响应 (1)指挥到位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大兴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在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响应基础上: 增加抢险人员加强防控重点防汛部位,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各级防汛指挥部间要确保通信畅通;相关的物资储备单位必须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出现的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进一步加强各项防汛救灾工作。交通、公路、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提供抢险救灾保障。 b.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 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时,防汛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大兴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防汛办、大兴区防汛办。 4.2.4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的响应 (1)指挥到位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将全部的抢险力量放置在重点防汛部位上,要确保通信畅通,同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3)信息报告 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时,防汛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半小时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大兴区防汛办。 4.3 扩大应急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开发区的控制范围或应急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或相邻区的援助与支援时,开发区防汛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开发区应急办报请管委会领导批准后上报市应急办、大兴区应急办组织实施。 4.4 响应结束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区防汛办宣布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区应急办报请管委会领导批准后,上报市应急办、大兴区应急办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 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管委会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防汛指挥部对在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请市防汛指挥部、大兴区防汛指挥部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后勤保障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防指统一组织协调,提供抗洪抢险物资和设备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开发区防汛领导小组安排三支防汛抢险梯队,组成综合抢险组:第一梯队迪兴市政养护公司;第二梯队为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第三梯队为北京亦庄新园城市绿化有限公司。 6.3 宣传教育 防汛指挥部宣传通讯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4 培训演练 开展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在培训教材中增加防汛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增强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防汛办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5 附则 6.5.1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北京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注:上汛、下汛日期以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为准)。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的降雨。 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20毫米以上的降雨。 极端降雨天气:小时降雨超过70毫米的天气。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指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闸门失控倒塌等。 重点防汛部位:城区易积滞水区域、危旧平房区、河湖区域、中小学校等。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50年一遇等,反映了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5.2 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本预案以北京市防汛预案、大兴区防汛预案为基础制定,开发区防汛办负责解释。 (2)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开发区应急办 日期:2015-06-01 亦庄近期重要信息一览(点击蓝色标题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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